省统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18〕4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7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贵州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4号),决定成立贵州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加快推进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登记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成立经济普查领导机构
各级统计局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成员、联络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建议组建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的报告,迅速完成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构建一个覆盖全省、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普查组织体系,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此项工作要求于8月10日前完成。
二、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调度制度
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本级经济普查工作调度制度,及时督导基层工作开展。此项工作将列为省级督查各地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经费、办公地点、工作措施 “五落实”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条件
各级统计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津补贴经费,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普查工作中。
四、做好“两员”选聘和普查宣传
各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和配置工作,优先选聘责任心强、综合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扎实开展技术业务培训,有效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解读经济普查的意义和目的,提高经济普查知晓率和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为经济普查登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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