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统字〔2019〕3号
省统计局关于反馈2018年末各市州常住人口数及上报2018年分县(市、区、特区)人口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全省分市、州2018年年末常住人口数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测算结果反馈你们,请务必按此结果使用。同时请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州各县(市、区、特区)2018年末常住人口数进行认真测算评估,并按时将测算结果及简要说明上报省局人口就业处。
一、2018年年末各市、州人口数
各市、州常住人口数(2018年末) | |
单位:万人 | |
地 区 别 |
常住人口数 |
全省 |
3600.00 |
贵 阳 市 |
488.19 |
六盘水市 |
293.73 |
遵 义 市 |
627.07 |
安 顺 市 |
235.31 |
毕 节 市 |
668.61 |
铜 仁 市 |
316.88 |
黔西南州 |
287.17 |
黔东南州 |
353.83 |
黔 南 州 |
329.21 |
二、测算分县(市、区、特区)人口数的有关要求
(一)测算方法
各市、州在测算分县数据时,需参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年报、计生部门人口统计年报、人社部门外出务工人口数据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二)上报内容
1.各县(市、区、特区)2018年年末常住人口总数;
2.测算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三)上报方式
电子邮件。邮件地址:827018152@qq.com。
(四)上报时间
2019年1月26日前。
联 系 人:刘光淋联系电话:0851—86892951
贵州省统计局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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