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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调整省直管县(市)统计工作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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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调整省直管县(市)统计工作体制的通知

黔统字〔201914


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县(市)体制的通知》(黔党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决定“将仁怀市、威宁县由省直接管理,分别调整由遵义市、毕节市管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调整省直管县(市)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自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各级统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基础、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发挥统计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为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将仁怀市、威宁县分别调整由遵义市、毕节市管理,这是从全省大局出发,审慎做出的重大决策。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积极主动、稳妥推进、有序衔接”的原则,顺利交接相关工作,2019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2019年7月起仁怀市、威宁县的统计工作按市管县体制运行。

二、调整内容

(一)统计业务。按照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规定,遵义市统计局、毕节市统计局在统计数据生产、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各方面,要加强对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仁怀市统计局、威宁县统计局要主动向上一级统计部门请示和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二)统计数据。省统计局对仁怀市、威宁县统计数据的审核、反馈和发布,到2019年6月份截止。从7月份开始,仁怀市、威宁县的统计数据,由遵义市统计局、毕节市统计局按照市管县体制,进行审核、反馈和发布。

(三)统计队伍。按照国家统计局《意见》相关规定,仁怀市统计局、威宁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须征得上一级统计局党组的同意。遵义市统计局、毕节市统计局要指导下一级市(县)统计队伍建设,帮助县级统计部门提高统计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指导。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赴相关市、县开展调研指导,深入了解在调整过程中,基层统计部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帮助协调解决。

(二)确保平稳交接。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相关市县两级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做到平稳有序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不乱、资料不丢、数据不断。

(三)严格时限要求。以2019年7月为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省直管县(市)统计工作的调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省统计局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统计工作的意见(试行)》(黔统字〔2013〕42号)文件同时废止。




                                      贵州省统计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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