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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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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营造全社会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2019年年度阶段性目标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印发《2019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成时限:长期。

(三)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长期。

(四)按要求组织单位职工参加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利用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以及约谈、回访等形式,向普法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长期。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完成时限:长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司法厅等安排部署,12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贵州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安娜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磊,联系电话:0851-8528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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