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营造全社会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2019年年度阶段性目标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行动计划
(一)印发《2019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成时限:长期。
(三)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完成时限:长期。
(四)按要求组织单位职工参加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利用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以及约谈、回访等形式,向普法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长期。
(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完成时限:长期。
(八)根据国家统计局、省司法厅等安排部署,在12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贵州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安娜。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磊,联系电话:0851-85285774。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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