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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统字〔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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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2017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掌握全省统计系统查处典型案件及日常统计执法的有关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206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州统计局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各级统计局对应纳入评查范围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开展自查。省局适时抽取部分市(州)、县(市、区、特区)的案卷进行评查。

三、评查标准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四、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统计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要把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级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积极配合、协力推进。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确定的内容、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案件,逐项进行对照评查。通过评查,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检验,以促进各级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各地要深入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统计行政执法案例宣传,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结合评查情况,请各地撰写具有指导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题材可以是近三年内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例,至少应包含基本案情、查处情况、案件评析等内容)不低于2个,同时提供与该典型案例相对应的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盖有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电子扫描版,于2020820日前向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申报,已申报过的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四)认真梳理、总结,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新方式。各地对评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和新方式。

(五)按时完成评查工作任务,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各地要及时汇总填报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结案的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特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撰写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2020820日前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邮箱:754489242@qq.com;abz824@126.com

联系人:陈玉梅 电话:0851—85280221

联系人:安柏臻 电话:0851—85867382


附件: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贵州省统计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

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填表单位:

序号

案卷名称

案件承办机关

违法性质

处理情况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案情摘要

备注















































()室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单位:件

一、受理举报数


办理举报数


反映统计弄虚作假的举报数


二、检查单位数(,包括被催报单位)


其中“双随机检查单位数


三、发现违法行为数


四、立案案件数


五、结案案件数


其中:


(一)市(州)级统计机构直接查处


(二)按违法性质分:


1.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或者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2.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违法开展统计调查


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5.泄露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


6.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


7.拒报统计资料


8.迟报统计资料


9.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1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1.其他


(三)按处理情况分:


1.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公示失信企业数(个)


企业主动公示数


统计机构公示数


3.处分(人次)


党纪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4.通报曝光


内部通报


公开曝光


5.其他(人次)


约谈


问责


诫勉谈话


六、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信息(条)


七、统计行政复议案件数


1.维持


2.变更


3.撤销


4.其他


八、统计行政诉讼案件数


1.维持


2.变更


3.撤销


4.其他


九、强制执行案件数


十、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数


科(处)室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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