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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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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征集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和展示的活动通知

黔统字〔2021〕10

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起步之年,为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进一步弘扬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展现新时期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新作品新成果,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1〕81号)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学习、遵守、运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作品类型及要求

(一)作品类型

作品类型包括动漫、微视频、图解、漫画、宣传海报、摄影作品等。鼓励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等适合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传播的作品。

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不小于1920x1080px,帧速率为24帧/秒,输出格式为mp4;

微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不小于1920x1080px,输出格式为mp4;

图解、漫画、宣传海报、摄影作品:以图片文件形式提交,格式为JPEG,分辨率在1024px以内,大小不低于1MB。

(二)相关要求

作品内容紧扣主题、导向正确,引用解读法律条文准确规范,正面展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的成果以及依法统计情况。作品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富有感染力。

作品报送后即视为许可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以普法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保留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阶段(2021年4月至9月):省统计局下发通知,各市(州)统计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好本辖区作品征集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征集到的作品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给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冯信杰、夏明;联系电话:0851-85283963、0851-85867382),邮件主题命名采用“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报送单位+作品名称”格式,并附作品相关信息,包括作品类型、作者及其工作单位、150字以内作品简介等。每个市(州)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不少于1件,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推荐。

(二)作品展示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省统计局对各市(州)统计局报送的作品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作品,将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数说黔景”微信公众号、“贵州统计”微博客户端进行发布。同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征集和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有力举措,各市(州)统计局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推出更多优秀宣传作品,局机关将把各单位上报作品的数质量,列入年度单位法治建设评比的考核内容。

(二)认真组织

各市(州)统计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宣传动员,创作出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富有感染力的优秀作品,展现出各单位新时期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新作品新成果。

(三)抓好宣传

各单位要紧扣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正面展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的成果以及依法统计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提高作品的受众面,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请点击下载: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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