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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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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黔统字〔2021〕2号

各市(州)统计局贵安新区统计中心,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大数据发展情况,为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统计决策参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国统制[2020]81号),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大数据产业2020年报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口径

本次调查的大数据产业统计范围为全省涉及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按主营和非主营的关系分为“大数据企业”和“企业大数据”。

(一)大数据企业

按经营业务类型划分为两类,经营核心业务和关联业务的企业。

1.核心业务:指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大数据核心业务形成的产业。主要包含大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分析、交易、安全、服务和云平台建设运营、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等。

核心业务类企业采取全口径方式调查。

2.关联业务:主要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电信、广播、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关联业务类企业只调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大数据

主营业务为传统行业,但生产过程中融合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企业。

企业大数据中,除农业大数据企业全口径调查外,其余只调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企业。

二、调查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内容

涉及属性指标、实物量指标及财务指标等。主要反映大数据发展规模、企业数量、数据存储、加工交易、人才储备和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基础设施情况等(报表及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20)》)。

(二)调查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及避免企业重复填报,本次调查采取网上直报和加工现有统计数据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

1.更新名录库

根据前期调查企业情况,需要网上直报的企业名录已经提前加载至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各市州可在直报平台企业名录进行核实,如有增减,由各市州统计局据实上报至省统计局更新。

2.组织企业上报数据:各市、县级统计局组织以下企业在贵州省大数据企业直报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一是大数据企业中的经营核心业务类企业。需要填报三张基层报表,包括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信息(BDJ01)、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发展情况(BDJ02)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BDJ03)”;

二是企业大数据中的农业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基层报表,包括“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信息(BDJ01)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BDJ03)”。

3.省统计局直接获取:除需网上直报的企业外,其余企业无需再向网上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其相关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直报平台直接获取。

4.直报平台和管理平台网址:调查对象通过省统计局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直报平台报送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内网对调查工作实时管理

企业报送地址:

https://ssl.gzstjj.gov.cn

内网管理地址:http://10.52.9.205/ydata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因网络安全原因,企业直报采取VPN方式转内网直报,VPN账号由省统计局根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建立,登陆VPN账号时需要通过手机接收验证码。各市级、县级统计局在清理核实企业时需要核实企业统计人员手机号码,没有填写手机号码的需补充完整,否则不能填报数据。

工作要求

市(州)统计局:一是组织开展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二是督促和指导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的清查核实及数据上报工作;三是负责对本市(州)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县(市、区、特区)统计局:一是做好本辖区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二是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的清查核实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至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三是确保调查对象按照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数据,并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逐级反馈;四是加强对调查对象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时间安排

1.业务培训。省级培训:培训时间定于20213对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统计局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培训:培训本辖区的县(市、区)统计局或企业,时间331-410日。县级统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对调查对象的培训。

2.单位清查。对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照规定上报2020年年报调查对象名单,为下一步调查工作奠定基础。时间为2021412415日。

3.报表填报。大数据相关企业填报大数据相关报表。时间为2020416425日。

4.基层审核。市(州)统计局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实时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

5.省级审核、汇总、评估和数据质量抽查。时间为2021425430日。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黄威85289638                                                                                        有关数据报送统一至内网协同方式(省统计局大数据统计处—黄威)。

附件: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20另附)

                              贵州省统计局

                           20213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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