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21〕31号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等相关规定,今年统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仅限于2018-2020年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可报名参加评审;高级统计师及正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须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1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账号创建。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部分事业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该事业单位在线下为申报人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创建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困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个人账号创建后即可开始填写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统计系列线上申报提交时间为9月16日0:01至9月29日24:00,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其评审申报。
(三)单位公示和推荐上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同时申报人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程序,按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提交,以便评审工作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1年10月19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在线上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审核流转环节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贵州省统计局。
(五)线下材料报送及评审费收取。线下申报材料(线下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应与线上申报材料相一致,报送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报送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贵州省政府7号楼14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线下纸质材料仅是线上材料的补充和佐证,其他未在线上提交或体现的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不予采纳(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加收的除外),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受理其评审表和纸质材料,不得收取其评审费,评审费每人350元。
(六)委托评审。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参评的,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2021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个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三)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对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11月下旬在贵州省统计局网站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统计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92136 85837217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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