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2〕1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经2022年第4次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零差错”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7y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统筹“零差错”创建活动。压实审核把关者、具体经办者各环节“零差错”创建责任,执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筑牢“防风险、守底线”工作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意识形态风险、负面舆情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统计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文稿服务零差错。文稿自本处室(单位)流出(包括呈报局领导、提请上会讨论、提交三级协同、向局内外提供等4种情形)应确保无差错,包括下列情形:无政策引用不规范,无错字和漏字,无文不对题,无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无姓名、职务、数据、时间、地名错误。原稿中差错由起草处室(单位)承担责任,修改造成的差错由修改处室(单位)承担责任,公文格式规范由局办公室承担审核和把关责任。
(二)公文办理零差错。局办公室收到来文后要及时、认真研究拟办意见,对承办处室(单位)不明确的要加强沟通对接,对急件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后并转办,对重要文件的办理要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处室(单位)对牵头事项要主动担责,对配合事项要积极支持,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理重要文件一律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数据提供零差错。最终审定的统计数据自本处室(单位)提供(包括上述4种情形)应确保无差错。各处室(单位)相互提供最终审定的数据,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向外单位提供最终审定的数据,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呈报局领导审签。
(四)综合保障零差错。在会务筹备、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加班就餐、遵守纪律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失泄密隐患等。承办会议、培训等活动要井然有序、规范高效。
(一)轻微差错。未造成实际影响的。
(二)一般差错。造成不良影响限于省统计局机关,后果较轻微的。
(三)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限于省市县三级统计系统内部,后果比较严重的。
(四)严重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引发负面舆情的;经第三方评定,本处室(单位)牵头承担的相关工作被评为“不合格”“不达标”“未完成”相应等次的;已印发的公文、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稿中有差错的。
(一)压实处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零差错”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零差错”创建承担主体责任。对本处室(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工作文件、活动方案、简报信息、调研报告等资料,应严格审核文字、数据、表格、图片、日期等相关内容。
(二)压实具体经办人责任。经办人对所承担的工作、所执笔的文稿、所承办的文件等,需担负全流程质量管控责任。文稿在提交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前,要反复认真校核,确保文字、数据、图片等无差错。
(三)切实避免差错发生。工作中各处室(单位)应相互提醒,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避免差错发生。对导致“严重差错”级别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6日起实施。请各市县统计局参照执行,推动“零差错”创建活动纵深开展。《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黔统办字〔202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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