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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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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黔统字〔202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省统计局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统计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废止《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统字〔2018〕26号)、《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黔统字〔2018〕27号)、《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统字〔2018〕6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贵州省统计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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