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4〕12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省统计局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立足统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工作要点
1.根据《2024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统计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8.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五)强化网络普法宣传
9.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10.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执法或普法信息。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六)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11.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五、责任领导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瑛。
六、责任部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夏明;
联系电话:0851-852878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