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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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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4〕12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省统计局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立足统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工作要点

1.根据《2024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统计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8.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五)强化网络普法宣传

9.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10.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执法或普法信息。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六)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11.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五、责任领导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瑛。

六、责任部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夏明

联系电话0851-8528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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