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统提复字〔2021〕1号
省商务厅:
民盟贵州省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51号提案《关于深入推进贵州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提案办理情况
省统计局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提案办理,王文忠书记、肖云慧局长牵头领办负总责,多次安排部署办理工作,王朝晖副局长具体负责直接抓,多次提出办理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进度,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具体办理。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们认为:民盟贵州省委1151号提案十分及时、非常重要,对于促进贵州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农产品产销衔接,帮助农民群众提高收入,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提案提出的第五条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宏观统计体系”的建议,我们立足政府统计职能职责,广泛搜集资料,认真研究制度方法,多次向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服务业统计司汇报衔接,形成了初步办理意见。5月21日,王朝晖副局长一行专程赴民盟贵州省委员会汇报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共识。
二、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统计工作在全国和我省的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为助推全省脱贫攻坚,2017年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连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冷链物流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9号),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快速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十分关键的引领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关注到,在上述文件中,均没有具体提及到冷链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工作,为此,我们专门向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服务业统计司汇报沟通,了解了全国层面有关物流统计情况和我省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国家统计局明确物流统计为部门统计。一是部门统计是我国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指出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由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工作。二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需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以第22号国家统计局令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三是国家统计局已批准了相关部门的物流统计制度方法。2020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下发《2019年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木材与木制品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和商务部的《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类社会单位、组织和公民必须按照《统计法》规定,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统计调查。
(二)目前国家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统计的开展情况。一是《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中包含农产品冷链物流相关指标。2019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制定了《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作为部门调查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实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汇总。该制度包含冷藏车、农产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有关情况。二是行业协会已经开展的工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农产品供应链分会)发布了《2019年中国农产品冷链总额规模、2020年总需求量及未来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比较系统的阐述了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呈现的十大趋势。我省可充分借鉴国家模式,明确行业协会作为农产品冷链物流统计监测机构,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
(三)我省职能部门开展物流业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近年来,为客观反映我省新经济发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现代物流发展情况统计工作,对仓储面积、物流业务收入、物流业务成本等19项指标进行年度统计,其中冷藏车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密切相关。
三、会办具体意见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实际,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现有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宏观统计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统计。我局将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职责,切实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统计提供业务咨询和业务指导。
(一)建议修改完善《贵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有关修改意见。为了有力推动我省物流业及其统计工作开展,我局提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的作用,推动落实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加强重点物流企业统计监测,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研究物流成本的核算规则和方法,探索分行业物流成本评价标准。研究编制贵州物流发展指数,探索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科学系统反映现代物流发展情况,满足宏观分析和行业监管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效益整体提升。”的修改建议,期望能够将第1151号提案《关于深入推进贵州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的5条建议全部落实到《规划》中。
(二)全力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审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省级相关物流行业协会如需制定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可报省统计局审批后实施统计调查。我局将在统计报表制度报批过程中全力做好制度建设的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依法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制度的审批。
(三)全力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在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过程中,我局将全力做好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助推此项统计调查的有序开展,同时,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贵州省统计局
2021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