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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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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统计部门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统计专项任务,制定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和集中宣讲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召开17次局党组(扩大)会和16次局长办公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一引领、三突破”工作思路,开展“两强两最两高”暨“跟我学、听我说、看我做”活动,持续打造“一组织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品牌。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选调工作。协助做好市(州)统计局班子成员管理。

(二)着力抓实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国家统计局部署,聚焦主题教育总要求,对照具体目标和实践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重点措施,着力推动学习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召开6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局党组会议、12次领导小组会议扎实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举办为期7天的读书班,开展21次专题辅导和39次研讨交流,读书班、随机抽查提问等获得省委第十五巡回指导组肯定性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领题开展课题研究,合计开展调研16次,全局完成24个课题调研工作。配合省考核办修订完善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完成2022年度评价及2023年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工作。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扎实推动整改。修订、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质量发展、民生领域等相关制度机制。

始终聚焦数据质量,防惩统计造假力度全面增强全力配合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工作制定《贵州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全省3个市(州)开展首轮省级统计督察。持续健全统计法治体系,印发实施《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研究制定《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同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依法依规公示统计违纪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培训班,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配合制作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推动全省各级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印发《贵州省统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省经普领导小组,推动省、市、县、乡成立对应普查机构。及时完成行业代码标准化专项试点任务,完成投入产出调查样本点选取工作持续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正式登记筑牢基础。按照“选调为主、选聘为辅”的原则择优选调选聘普查“两员”强化普查“两员”业务培训。加强经费保障,省、市、县三级普查经费均已相继落实。及时完成普查区划分、部门数据清洗、单位底册生成和启动入户清查等登记前准备工作。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机制,对清查进度、数据质量进行调度和会商。制定《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普查工作。

)立足抓好主业主责,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围绕省委省政府主战略主定位国家统计局《支持贵州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的行动方案》相关举措加快构建“四区一高地”统计监测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部署扎实推进“强省会”统计监测服务工作。持续完善计预测预判预警机制,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统计分析和数据信息,按时编印《统计快报》《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贵州年鉴》等统计产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截至11月底,共受理办结网民留言9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7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30件。受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件建议提案。及时发布解读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统计改革创新纵深推进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修订完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完成2021年全省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GDP年报工作研究制定《2023年季度市(州)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做好省市县三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深化5个试点县(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制定贵州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案积极开展市、县两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编制2021年度全省和市(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全省和市(州)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探索研究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为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提供统计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探索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试算工作。围绕“四化”建设抓服务,开展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完成2022年全省及市(州)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2021年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完成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体育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以及2022年绿色经济增加值核算。

(七)健全完善协作机制,部门统计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动员经普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经普”有关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召开有关统计工作部门座谈会议,推动数据资源共享。以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制定《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管理办法试行联合部门印发《贵州省行政区域地址名称代码编制规范(试行)》,同村级“一张表”台账建设同步推进。起草2023年度《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整合汇聚部门数据资源,基本形成了村级基础数据的共商共建共享局面。

(八)持续强化能力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举办19期全省统计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视频培训班。修订完善《2022年度贵州省市(州)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贵州省县级统计局基层基础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3)》。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分层级、分专业深入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省级综合试点和市(州)试点工作,覆盖8个专业共计330余家企业。召集省直60余家单位参加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培训班。依法审批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报送的8项统计调查制度。按季组织开展“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赴一线调研指导基层加强基础建设,帮助基层补短板、强弱项。

2023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统计调查方法手段有待创新完善、统计基层基础有待加固夯实等问题和不足,将在下步的工作中积极推进解决。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改革创新事项

(一)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普查方案要求,狠抓普查各阶段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普查宣传月相关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普查“两员”高效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强化普查登记,严格督促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开展普查登记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处理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做好电子台账填报、数据审核查询验收和编表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普查数据,提前谋划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二)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扎实抓好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督促相关市(州)抓好省级首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继续开展省级督察工作。深入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相适应的地方统计调查体系。积极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统计专项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支持贵州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的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深化派生产业核算探索。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制定市(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方法。

(四)全力抓好统计监测分析服务。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统计监测;推进长江经济带、省级开发区、新经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等统计监测。推动完善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持续完善预测预判预警机制,及时做好经济社会运行分析研判。继续开展专题性、针对性调查研究。及时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

(五)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继续以深入开展“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为抓手,帮助解决各级统计部门难题。以推进市州统计业务评价为抓手,压紧压实市州统计部门责任。以推动县级统计部门标准化建设抓手,持续夯实县级统计基层基础。以深化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为抓手,持续夯实镇村统计基层基础。以加快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为抓手,持续夯实企业统计基层基础。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为抓手,持续夯实部门统计基层基础。

(六)持续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局党组“一引领、三突破”工作思路,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持续打造“一组织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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