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第5督察组于2023年7月27日至8月8日对贵州省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1月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书面向贵州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省统计局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的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各项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紧盯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等内容。编印《贵州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汇编(2023)》,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推进县级统计执法全覆盖,督促基层统计部门坚决扛起责任。
(二)扎实推动国家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问题线索检查核查。制定实施《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加强统计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对统计造假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强化对市、县入退库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
(一)持续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二)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跟踪做好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后续各项工作,积极谋划开展2024年省级统计督察,强化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提升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效能,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
(三)持续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扎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违纪违法行为。
(四)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深化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贵州省统计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电话:0851-85285126;电子邮箱:gzst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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