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31 14:46 字体:[]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9〕13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号)要求局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局机关二级目标考核。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


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持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着力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

)强化统计分析切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紧紧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省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充分发挥统计业务优势,强化数据分析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数说黔景”统计微信、贵州统计发布APP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数说”我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助力全省上下继续营造“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单位)

深入开展解读,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配套解读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实用的公文。牵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新出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配套的解读材料应重点说明出台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出台文件正式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文件的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合法性审查结果、配套解读材料一同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开展解读。牵头单位牵头出台文件处室(单位)

)加强舆论引导,以民为本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建立完善《中共贵州省统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中共贵州省统计局党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涉及统计重大舆情事件,提升应急舆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舆论事件。〔牵头单位机关党办,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计算处、民调中心

创新解读方式,丰富政策解读展现形式。大力创新统计数据发布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尽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示形式,增加统计数据传播的有效性、认可度,让统计数据会说话。〔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二、着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事前充分征求意见,实现重要决策公开。建立完善《贵州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贵州省统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科学决策机制,出台或调整统计相关政策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问计问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意见采纳的整体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作出决策处室(单位)

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国统计工作会、全省统计工作会等系列文件及会议确定重大决策事项,梳理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查督办,及时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执行真正有效、决策真正落地。〔牵头单位:办公室〕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健全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示专栏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政法处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全省夺取脱贫攻坚战、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领域,建立完善大扶贫大数据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统计监测体系,抓好驻村帮扶、资源环境相关统计、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和河长制等工作,及时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切实为全省夺取脱贫攻坚胜利、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好统计服务。责任单位:农村处数管中心、核算处、机关党办能源处、综合处、办公室

积极推进统计数据公开继续做好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数据开放共享。涉及有关统计调查的指标,要以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形式,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实事求是公布相关数据,对主要统计数据要做好解读。2019年6月底前,完善宏观数据库建设,丰富数据查询功能和展现形式,并通过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对外公开,进一步便于公众查询相关数据。牵头单位:综合处、数管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民调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优化权限内涉外社会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严格执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对营业执照进行在线查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开。牵头单位:政法处〕

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过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查询。〔牵头单位:设管处〕

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标准,加强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牵头单位:设管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专业处室

精心组织各项重大普查信息公开。开展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项目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门户网站经济普查专栏,主动公开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开展广泛宣传,反映普查成果,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牵头单位普查中心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公开文件规定,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财务处、牵头实施政府采购处室(单位)

四、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优化门户网站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

(二)强化新媒体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10号)要求,将“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局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时限要求优化相关功能,建立完善内容发布审核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和应急等相关制度预案,并与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民调中心人事处、办公室

五、着力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及时修订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说明和《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和政务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和《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人事处及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