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9〕1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号)要求,局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局机关二级目标考核。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持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着力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
(一)强化统计分析,切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紧紧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省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充分发挥统计业务优势,强化数据分析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数说黔景”统计微信、贵州统计发布APP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数说”我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助力全省上下继续营造“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单位)〕
(二)深入开展解读,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配套解读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实用的公文。牵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新出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配套的解读材料应重点说明出台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出台文件正式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文件的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合法性审查结果、配套解读材料一同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开展解读。〔牵头单位:牵头出台文件处室(单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以民为本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建立完善《中共贵州省统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中共贵州省统计局党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涉及统计重大舆情事件,提升应急舆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舆论事件。〔牵头单位:机关党办,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计算处、民调中心〕
(四)创新解读方式,丰富政策解读展现形式。大力创新统计数据发布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尽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示形式,增加统计数据传播的有效性、认可度,让统计数据“会说话”。〔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二、着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事前充分征求意见,实现重要决策公开。建立完善《贵州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贵州省统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科学决策机制,出台或调整统计相关政策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问计问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意见采纳的整体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作出决策处室(单位)〕
(二)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国统计工作会、全省统计工作会等系列文件及会议确定重大决策事项,梳理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查督办,及时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执行真正有效、决策真正落地。〔牵头单位:办公室〕
(三)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健全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示专栏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政法处〕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全省夺取脱贫攻坚战、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领域,建立完善大扶贫、大数据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统计监测体系,抓好驻村帮扶、资源环境相关统计、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和河长制等工作,及时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切实为全省夺取脱贫攻坚胜利、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好统计服务。〔责任单位:农村处、数管中心、核算处、机关党办、能源处、综合处、办公室〕
(二)积极推进统计数据公开。继续做好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数据开放共享。涉及有关统计调查的指标,要以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形式,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实事求是公布相关数据,对主要统计数据要做好解读。在2019年6月底前,完善宏观数据库建设,丰富数据查询功能和展现形式,并通过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对外公开,进一步便于公众查询相关数据。〔牵头单位:综合处、数管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民调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优化权限内涉外社会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严格执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对营业执照进行在线查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公开。〔牵头单位:政法处〕
(四)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过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查询。〔牵头单位:设管处〕
(五)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积极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标准,加强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牵头单位:设管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专业处室〕
(六)精心组织各项重大普查信息公开。开展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项目时,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经济普查专栏,主动公开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开展广泛宣传,反映普查成果,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牵头单位:普查中心〕
(七)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公开文件规定,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财务处、牵头实施政府采购处室(单位)〕
四、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优化门户网站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
五、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及时修订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说明和《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和政务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和《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人事处及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