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末各市州常住人口数及上报
2017年分县(市、区)人口数据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8号
各市、州统计局:
全省分市州2017年年末常住人口数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测算结果反馈你们,请务必按此结果使用。同时请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州各县(市、区、特区)2017年末常住人口数进行认真测算评估,并按时将测算结果及简要说明上报省局人口就业处。
各市、州常住人口数(2017年末) | |
单位:万人 | |
地 区 别 |
常住人口数 |
全省 |
3580.00 |
贵 阳 市 |
480.20 |
六盘水市 |
292.41 |
遵 义 市 |
624.83 |
安 顺 市 |
234.44 |
毕 节 市 |
665.97 |
铜 仁 市 |
315.69 |
黔西南州 |
286.00 |
黔东南州 |
352.37 |
黔 南 州 |
328.09 |
二、测算分县市人口数的有关要求
(一)测算方法
各市、州在测算分县数据时,需参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年报、计生部门人口统计年报、人社部门外出务工人口数据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二)上报内容
1.各县(市、区、特区)2017年年末常住人口总数;
2.测算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三)上报方式
电子邮件或传真。邮件地址:ftp\c5\人口调查\2017年分县人口上报。
(四)上报时间
2018年1月31日前。
联系电话:0851—86892951联 系 人:杨娣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