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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17年末各市州常住人口数及上报2017年分县(市、区)人口数据的通知(黔统办字〔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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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末各市州常住人口数及上报

2017年分县(市、区)人口数据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8号



各市、州统计局:

全省分市州2017年年末常住人口数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测算结果反馈你们,请务必按此结果使用。同时请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州各县(市、区、特区)2017年末常住人口数进行认真测算评估,并按时将测算结果及简要说明上报省局人口就业处。


各市、州常住人口数(2017年末)


单位:万人

地 区 别

常住人口数

全省

3580.00

贵 阳 市

480.20

六盘水市

292.41

遵 义 市

624.83

安 顺 市

234.44

毕 节 市

665.97

铜 仁 市

315.69

黔西南州

286.00

黔东南州

352.37

黔 南 州

328.09

  二、测算分县市人口数的有关要求

   (一)测算方法

各市、州在测算分县数据时,需参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年报、计生部门人口统计年报、人社部门外出务工人口数据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二)上报内容

1.各县(市、区、特区)2017年年末常住人口总数;

2.测算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三)上报方式

电子邮件或传真。邮件地址:ftp\c5\人口调查\2017年分县人口上报。

(四)上报时间

 2018131前。

      联系电话:085186892951联 系 人:杨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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