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黔统字〔2022〕18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22〕38号,详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贵州省统计局成立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市(州)统计部门参照成立本级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于5月10日前,通过三级协同办公系统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络表反馈省统计局人事处姜云舰处。
二、推荐范围、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程序
(一)推荐范围
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若有新的重大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通知》安排,本次评选贵州省统计系统可推荐参加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的名额为4名,实行差额推荐。为切实将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推荐参加全国统计系统评选,做到统筹兼顾,省统计局、各市(州)统计局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加省级推荐评选(县、市、区及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参加本地市州推荐评选,由各市州统计局评选机构组织实施)。
(三)条件、程序
各级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通知》明确的评选条件、程序要求组织推荐,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审查拟推荐人选的政治条件,严把质量关,切实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出来。
(四)时限要求
此次推荐评选时间较紧,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务于2022年5月18日17时前,将初步推荐人选初审材料电子版报推荐评选办审核。材料包括:①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拟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等)、②《推荐人选表》、③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
待国家统计局反馈初审结果后,各相关单位再按照国家统计局《通知》要求,正式报送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
二是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拟推荐人选的政治条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三是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省统计局人事处:王蒙、姜云舰
联系电话:0851-86892136、0851-86892181(传真)
附件(点击下载):1.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2.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贵州省统计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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